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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展農用地整理。適應當地發展現代農業和適度規模經營的需求,統籌推進低效林地、草地和園地整理、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提質改造、污染土壤修復、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優化耕地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和集中連片度。
(二)開展建設用地整理。按照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要求,綜合推進農村宅基地、工礦廢棄地以及其他閑置低效建設用地整理,優化用地結構,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約化水平。
(三)適度開墾未利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的情況下,可對整治區域內零星分散的宜農未利用土地進行開墾,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
(四)做好土地復墾。統籌開展交通項目建設過程中臨時占用土地的復墾,優先復墾為耕地,確保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五)做好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交通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按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耕作層土壤剝離,合理統籌布局剝離利用點,優先將剝離的耕作層土壤用于新墾造耕地、耕地提質改造、土地復墾等項目,提升復墾耕地、新增耕地、中低產田質量。
(六)統籌推進生態保護修復。結合鄉村風貌提升等建設,對交通項目沿線、村莊、裸露破損山體進行綠化美化,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地質災害治理、河道整治、石漠化治理等,消除安全隱患,提升自然景觀功能,打造交通項目沿線生態景觀示范帶。
(七)推動產業發展。結合城鄉統籌和農村三產融合發展,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積極發揮“土地整治+”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做強產業。鼓勵利用整治區發展農業觀光旅游、文化旅游、綠色生態種植、休閑養老、特色養殖等產業,積極培育農村發展新動能,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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