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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主管部門
根據有關規定,風電項目開發企業開展前期工作之前應能源主管部門提出開展風電場項目開發前期工作的申請。
二、其他相關部門
土地管理部門:
根據《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風電場工程項目申請報告應附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關于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因此,項目單位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門征求項目用地預審的函。
環境保護管理部門:
同樣根據《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風電場工程項目申請報告應附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意見。項目單位需要向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征求環境影響評價的函。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風電場工程項目申請報告還需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風電場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函。因此,項目單位需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征求安全預評價備案的函。
電網企業:
風電場接入電網運行的意見是風電場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項目單位需要向電網企業征求關于風電場接入電網運行的意見或協調意見。
其他可能涉及的部門:
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還可能涉及文物管理部門(如項目涉及文物保護區,需征求文物管理部門的意見)、林業部門(如項目涉及林地使用,需征求林業部門的意見)等。
三、征求函的撰寫與提交
明確內容:征求函應明確項目的名稱、背景、目的以及需要征求的具體事項和意見。
正式提交:征求函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給相關部門,并附上必要的項目資料和說明。
跟蹤反饋:提交后,項目單位應密切關注相關部門的反饋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必要的調整和完善。
綜上所述,風電項目在開展前期工作時,需要向能源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電網企業等多個部門征求開展前期工作的函。同時,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還可能涉及其他相關部門。項目單位應認真撰寫征求函,并密切關注相關部門的反饋意見,以確保項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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