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發改服務[2014]1140號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甘肅省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批復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省建設廳《關于對甘肅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情況和調整意見的函》(甘建函〔2014〕219號)收悉。經研究,對《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甘肅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服務〔2012〕1368號)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維持不變,對部分條款的內容做適當修改,現重新批復如下:
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是指依規定取得資質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接受委托,對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并出具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務費用。
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與委托人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的競爭狀況及咨詢企業的實際情況,以本批復規定的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可下浮10%執行。造價咨詢企業應在規定浮動幅度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政策。
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實行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費方式,建設工程造價審核收費由基本費用和追加費用兩部分組成,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見附件。
四、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方可按本批復通知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
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企業應按照有關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技術標準與規范要求及本批復規定的服務內容開展業務,提供質價相稱的服務;并對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自愿有償的原則,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接受委托開展咨詢服務時,應按照建設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依法簽訂合同,明確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企業收費前,應按規定到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甘肅省經營性服務收費登記證》,依法憑證收費。具有甲級資質的造價咨詢企業到省發展改革委辦理《甘肅省經營性服務收費登記證》,其它資質的造價咨詢企業到所在地市(州)、縣(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甘肅省經營性服務收費登記證》。咨詢企業要在其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收費時使用稅務部門的發票,主動接受價格、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
八、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企業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及時申領和換領收費登記證,按時參加年審。
九、本批復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限為1年,期間,全省有新的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期滿前2個月請你廳將執行情況和調整意見報省發展改革委重新審批。原《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甘肅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服務〔2012〕1368號)文同時廢止。
十、本通知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附件: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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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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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咨 詢項 目 |
收費基礎 |
工 程 類 型 |
收費標準 (萬元、費率‰) |
服 務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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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以內 |
100~300 |
300~500 |
500~1000 |
1000~2000 |
2000~5000 |
5000~10000 |
10000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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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程項目投資估算 |
估算價 |
建設工程 |
0.9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調查、收集資料,完成和出具投資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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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工程項目設計概算 |
概算價 |
建設工程 |
2.0 |
1.8 |
1.5 |
1.2 |
0.9 |
0.7 |
0.5 |
0.4 |
收集資料,根據初步設計圖計算或復核工程量,進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書或審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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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定額計價 |
編制工程預算;標底;結算。 |
工程造價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4.0 |
3.8 |
3.5 |
3.2 |
3.0 |
2.8 |
2.0 |
1.8 |
現場調查,收集資料,根據施工圖或竣工圖以及相關技術規范等,計算工程量,進行工料分析,完成計價,出具工程預算書或工程結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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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裝工程;園林工程;仿古建筑工程;裝飾工程;修繕工程 |
5.0 |
4.8 |
4.5 |
4.2 |
4.0 |
3.5 |
2.5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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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審核工程預算;結算;標底。 |
送審工程造價 |
(1)基本收費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4.0 |
3.5 |
3.2 |
3.0 |
2.5 |
2.0 |
1.5 |
1.0 |
||||
|
安裝工程;園林工程;仿古建筑工程;裝飾工程;修繕工程 |
5.0 |
4.5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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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審核減額追加收費 |
70.0 |
6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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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工程量清單與計價 |
編制工程量清單 |
中標價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4.0 |
3.7 |
3.3 |
2.6 |
2.4 |
2.1 |
1.8 |
1.6 |
1、工程量清單編制: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和相關資料,依據《甘肅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計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單編制格式出具相應成果文件。 2、招標控制價(投標價)編制(審核:根據招標文件及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等,依據《甘肅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等計價依據,計算綜合單價和總價,按工程量清單計價格式出具相應成果文件。 3、工程結算編制:根據合同條款及投標報價、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設備的價格變化等,按工程量清單計價格式出具相應成果文件。 4、工程結算審核:根據有關規定,對工程量、材料(設備)價格、計價方法、計價過程進行全面審查、復核,按工程量清單計價格式出具相應成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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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裝工程;園林工程;仿古建筑工程;裝飾工程;修繕工程 |
4.8 |
4.4 |
4.0 |
3.9 |
3.1 |
2.5 |
2.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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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制工程招標控制價;投標價;結算。 |
工程造價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3.8 |
3.5 |
3.1 |
2.4 |
2.2 |
1.9 |
1.6 |
1.4 |
||||||
|
安裝工程;園林工程;仿古建筑工程;裝飾工程;修繕工程 |
4.7 |
4.3 |
3.9 |
3.8 |
3.0 |
2.4 |
2.1 |
1.9 |
||||||||
|
審核工程招標控制價;投標價;結算。 |
送審工程造價 |
(1)基本收費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2.9 |
2.5 |
2.3 |
2.1 |
1.7 |
1.6 |
1.4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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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裝工程;園林工程;仿古建筑工程;裝飾工程;修繕工程 |
3.5 |
3.2 |
2.9 |
2.5 |
2.3 |
2.1 |
1.7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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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核減額追加收費 |
70.0 |
6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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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工程項目全過程工程造價確定控制 |
工程造價 |
建設工程 |
10.0 |
9.0 |
8.0 |
6.5 |
5.5 |
4.5 |
3.5 |
3.0 |
1、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價、進度計劃、編制工程用款計劃書;2、制定造價控制的實施細則,確定控制目標;3、參與工程造價控制的有關會議;4、負責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已完成工作量月報進行審核,并提供當月付款建議書;5、承發包雙方提出索賠時,為委托方提供咨詢意見;6、協助業主及時審核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發生的費用,相應調整造價控制目標;7、及時核定分階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結算,出具完整結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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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單獨委托鋼筋及預埋件計算 |
實際噸數 |
12元/噸 |
按施工圖紙、設計標準和施工規范計算或審核各種鋼筋(鐵件)重量,出具完整的鋼筋(鐵件)重量計算書、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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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工程造價鑒定 |
工程造價 |
建設工程 |
13.0 |
12.0 |
10.0 |
9.0 |
8.0 |
4.0 |
2.0 |
1.0 |
調查取證,最終做出具體工程造價鑒定結論報告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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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計時收費 |
注冊造價工程師 |
150元/人·工作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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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造價工程師 |
100元/人·工作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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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造價員 |
60元/人·工作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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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專業技術人員 |
由雙方協商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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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額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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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編制業務收費按編制人出具的成(結)果文件的工程總造價為收費基數,鑒定業務按標的物工程總造價為收費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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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審核業務收費按送審項目工程造價為收費基數先計取基本收費;審核減額追加收費以送審項目工程造價核減額為收費基數(只按核減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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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項目全過程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收費有審核項目的按本通知相應審核項目標準另計審核減額追加收費,不再計取基本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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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編制工程量清單業務可先預收10000元編制費,完成后再按工程中標價為收費基數計費多退少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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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按單位工程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費。例如:某單位工程中建筑工程編制工程預算工程造價為3000萬元,計算工程造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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