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晉價服字〔2012〕248號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各市物價局:
為規范我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工程造價行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現就規范我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為準則,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與委托人簽訂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付款方式、履約期限等內容,嚴格按照業務規程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為有關當事人提供服務,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
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供服務并收費應取得國家或省住建部門核發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從事涉及國家利益、公眾利益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按照省物價局《關于做好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晉價認字〔2011〕197號)規定,取得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嚴格按照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提供服務。
三、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采用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方法計算,具體標準見附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與委托人可依據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量大小、服務難易程度等,以附表基準費率為基礎,在上下10%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具體標準。
不適宜采用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方法計算收費的咨詢項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計時收費標準計算收費。
單項咨詢項目按附表所列收費標準計算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費。
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價局《關于實行部分重要經營服務性收費執行情況年度報送制度的通知》(晉價服字〔2011〕61號)規定要求,報送全省工程造 價咨詢服務收費相關情況。
六、本通知從2012年9月1日起執行,期限為二年。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通知》(晉價房字(2001)332號)同時廢止。
附表:山西省工程造價咨詢費服務收費標準
山西省物價局
2012年8月23日
山西省工程造價咨詢費服務收費標準
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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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 |
收費基數 |
分檔累進計費標準(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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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以下(含) |
500-2000(含) |
2000-5000(含) |
5000-10000(含) |
10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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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額 計價 |
施工圖預、結算編制 |
工程造價 |
4.0 |
3.5 |
2.7 |
2.0 |
1.7 |
|
|
2 |
施工圖預、結算審核 |
基本收費 |
送審項目工程造價 |
3.5 |
3.0 |
2.2 |
1.7 |
1.3 |
|
|
效益收費 |
核減核增額之和絕對值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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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 單 計 價 |
編制工程量清單 |
招標控制價 |
3.5 |
3.0 |
2.3 |
1.5 |
1.2 |
|
|
4 |
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編制(不含清單編制) |
招標控制價 |
2.5 |
2.0 |
1.3 |
0.8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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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招標控制價、結算審核 |
基本收費 |
送審項目工程造價 |
4.0 |
3.5 |
2.7 |
2.0 |
1.2 |
|
|
效益收費 |
核減核增額之和絕對值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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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全過程造價自促服務(不含招標控制價編制和竣工結算審核) |
工程造價 |
15.0 |
13.0 |
11.0 |
9.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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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造價糾紛鑒證 |
鑒證標底額 |
30.0 |
27.0 |
24.0 |
22.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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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計時收費 |
每人每日 |
注冊造價師1000元,造價員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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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程主材無論是否計入工程造價,均應計入收費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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