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內工建協 [2016] 18號
內蒙古自治區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誠信自律,規范執業行為,保證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質量,維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委托人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健康發展,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組織內蒙古自治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與行業內專家,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5-0212),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內發改費字〔2012〕65號),及參考安徽省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聯合發布的《2016年安徽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成本調查測算報告》等有關工程造價服務費計費規則,經市場調研、分析論證,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指導意見(試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指導意見(試行)》
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
2016年12月23日
附: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指導意見(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內蒙古自治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行為,維護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和委托方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照其他省市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結合自治區實際,根據服務類型、內容、深度及質量要求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的收取及行業自律管理。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是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面向社會接受委托,依法對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務費用。
第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內容包括:投資估算的編制與審核;經濟評價的編制與審核;設計概算的編制、審核與調整;施工圖預算的編制與審核;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與審核;最高投標限價的編制與審核;工程結算的編制與審核;工程竣工決算的編制與審核;全過程工程造價管理咨詢;工程造價鑒定;方案比選、限額設計、優化設計的造價咨詢;合同管理咨詢;建設項目后評價;工程造價信息咨詢服務;其他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第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公平競爭、自愿有償、委托方付費的原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為準則,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2015-0212(示范文本)與委托人簽訂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付款方式、履約期限等內容,嚴格按照業務規程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嚴禁任何單位和部門強行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企業和個人不得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并收取費用。
第六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按照本指導意見中的《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指導價。
第七條 本指導意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實行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取。
第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為基準價格,上下浮動幅度為20%,具體收費金額由咨詢服務企業與委托方根據咨詢項目的難易程度等具體情況,在規定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
第九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在標價外擅立項目亂收費,不得以降低服務質量為代價,惡意壓低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積極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自覺接受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條 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對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市場化提供指導與服務,規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推動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十一條 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應定期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咨詢項目、服務內容、服務價格等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及時向社會及會員單位公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價格監測信息。
第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應引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誠信經營,指導會員單位加強自律,對惡意降低服務費,降低服務質量,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采取以下措施:
(一)約談;
(二)警告;
(三)記入信用檔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網站、內刊、簡報等形式通報;
(四)取消評選或推薦先進企業資格;
(五)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懲戒。
第十三條 本指導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由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負責解釋。
附錄:《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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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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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階段 |
咨詢服務范圍名稱 |
收費基數 |
劃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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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階段 |
投資估算 |
投資估算造價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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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評價 |
投資估算造價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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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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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階段 |
設計概算 |
設計概算造價 |
2.0‰ |
1.6‰ |
1.4‰ |
1.2‰ |
1.0‰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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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圖概算 |
施工圖預算造價 |
3.5‰ |
3.2‰ |
3.0‰ |
2.5‰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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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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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承包階段 |
工程量清單 |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
2.6‰ |
2.4‰ |
2.2‰ |
2.0‰ |
1.8‰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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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投標限價 |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
2.1‰ |
1.9‰ |
1.8‰ |
1.6‰ |
1.4‰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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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報價分析 |
投標報價總價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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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標報告 |
投標報價總價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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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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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階段 |
1資金使用計劃 |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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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程計量與工程款核算 |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
7.2‰ |
6.4‰ |
5.6‰ |
4.8‰ |
4.2‰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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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同價款調整 |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
0.9‰ |
0.8‰ |
0.7‰ |
0.6‰ |
0.5‰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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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變更、索賠、簽證 |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
1.5‰ |
1.3‰ |
1.1‰ |
0.9‰ |
0.7‰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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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實施階段造價控制 |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
1.3‰ |
1.2‰ |
1.1‰ |
1.0‰ |
0.9‰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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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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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階段 |
竣工結算 |
(1)基本收費 |
建筑安裝工程送審造價 |
3.5‰ |
3.2‰ |
3.0‰ |
2.5‰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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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效益收費 |
核減額+核增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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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決算 |
建設項目總投資 |
2.0‰ |
1.8‰ |
1.6‰ |
1.5‰ |
1.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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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 |
PPP項目咨詢 |
投資估算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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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鑒定 |
鑒定鑒證標的額 |
6.0‰ |
5.5‰ |
5.0‰ |
4.5‰ |
4.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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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算方法示例
某項工程發承包階段工程量清單編制,工程造價為1000萬元,計算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為:
500萬元×2.6‰=1.3萬元
(1000500)萬元×2.4‰=1.2萬
(30001000)萬元×2.2‰=4.4萬元
(5000-3000)萬元×2‰=4萬
10000-5000)萬元×1.8‰=9萬元
合計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計取為1.3+1.2+4.4+4+9=19.9萬元
注:
1、本收費標準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附表A及《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規范》(GB/51095-2015)規定的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制定,其中各階段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項目中單獨約定。
2、施工圖預算編制按照工料單價法確定收費指導標準,如果采用工程量清單編制,參考發承包階段工程量清單與最高投標限價收費標準合并計算。
3、凡要求計算鋼筋工程量的,按鋼筋重量以12元/噸,另計收費。
4、建筑安裝工程主材及設備,不論供貨形式及甲供與否,均應列入工程造價,作為計費基數。
5、單獨委托的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和技術改造工程,應在上述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6、竣工階段的竣工結算審核,計費方式按(1)+(2)計算,即基本收費+效益收費,其中效益收費按項目核減、核增額絕對值分別計算。
7、工程造價咨詢收費按照本標準計算收費,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超出3000元的按本標準收取。
8、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同一項目重復進行咨詢、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委托方應增加補償費用。
9、PPp咨詢服務內容為:市場調查、商務洽談、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擬定系列合同體系、協助政府方與社會資本簽訂合同、組建項目公司、財務測算、定期監管等,參照相應的行業收費標準累加執行。
10、針對上述各階段咨詢工作,為了保證工程造價咨詢工作順利實施,在簽訂委托咨詢合同后,委托方應支付20%的預付咨詢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