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價局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及價格的通知
津價房地[2008]136號
各區、縣物價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健康發展,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價格行為,根據《價格法》及原國家計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中介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l999]225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價格,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服務價格。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與審核;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工程造價糾紛的鑒定以及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咨詢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等業務活動。
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計算方法為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見附件)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
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為基準價格,上下浮動幅度為20%,具體收費金額由咨詢服務單位與委托方根據咨詢項目的難易程度等具體情況,在規定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 不適宜采用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方法的咨詢項目,其服務價格可由雙方以工日費為基礎協商確定。
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嚴禁任何單位和部門強行為委托方指定咨詢單位,沒有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不得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并收取費用。
五、咨詢服務單位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為準則,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與委托方簽訂咨詢服務合同,明確規定咨詢質量要求和雙方權利、義務、價格標準、預付款比例、價款支付方式及罰則等,并按合同約定提供質量可靠的咨詢服務。無咨詢服務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詢服務費;服務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置。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咨詢服務單位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計價方式、價格標準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
七、咨詢服務單位和委托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依法進行查處。
八、本通知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能權限范圍內負責解釋。
九、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門反饋。
附件:建設過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
天津市物價局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OO八年六月十五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
單位:‰(單獨標注的除外)
|
序 |
收費項目 |
收費基數 |
劃分標準(萬元) |
||||||||
|
≤100 |
≤500 |
≤1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
1 |
編制項目投資估算 |
建安工程費用 |
0.8 |
0.7 |
0.6 |
0.5 |
0.3 |
0.2 |
|||
|
2 |
編制設計概算 |
建安工程費用 |
1.7 |
1.5 |
1.2 |
0.9 |
0.7 |
0.4 |
|||
|
3 |
工程造價編制 |
編制工程量清單 |
工程總造價 |
3.4 |
3.2 |
3.0 |
2.4 |
2.0 |
1.6 |
||
|
編制標底(含清單) |
3.6 |
3.4 |
3.1 |
2.6 |
2.0 |
1.7 |
|||||
|
編制施工圖預算 |
3.6 |
3.4 |
3.1 |
2.6 |
2.0 |
1.7 |
|||||
|
編制竣工結算 |
3.6 |
3.4 |
3.1 |
2.6 |
2.0 |
1.7 |
|||||
|
4 |
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 |
工程總造價 |
10.0 |
9.0 |
8.0 |
7.5 |
7.0 |
6.0 |
|||
|
5 |
工程造價審核 |
基本收費(±5%以內) |
審核概算 |
送審工程總造價 |
3.0 |
2.5 |
2.0 |
1.5 |
1.2 |
1.0 |
|
|
審核預算、標底 |
3.5 |
3.1 |
2.2 |
1.9 |
1.2 |
0.9 |
|||||
|
審核竣工結算 |
3.5 |
3.1 |
2.2 |
1.9 |
1.2 |
0.9 |
|||||
|
追加收費(>±5%) |
審減(增)額 |
5% |
|||||||||
|
6 |
工程造價爭議鑒定 |
鑒定標的 |
4% |
2% |
|||||||
|
7 |
鋼筋及預埋件計算 |
元/噸 |
11.00 |
||||||||
一、說明:
(一)、當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造價無法確定時,可參考與編制期相近的“天津市建筑工程造價指數”為基數編制。
(二)、工程造價編制業務以編制成果的工程總造價為基數,鋼筋含量按類似工程含量參考執行;單獨委托鋼筋(鐵件)抽筋計算、審核,按施工圖紙、設計標準和施工操作規程計算或審核各種規格鋼筋(鐵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鋼筋(鐵件)重量計算書、匯總表,按第七項標準計收。
(三)、出售招標文件可收取編制成本費。
(四)、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以承發包雙方簽訂合同的工程總造價為基數。
(五)、鑒定業務按鑒定標底為基數。
附: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費方法,例如某工程編制施工圖預算工程總造價5000萬元,計算收費額如下:
100 萬元×3.6‰ = 0.36萬元
(500 - 100)萬元×3.4‰ = 1.36萬元
(1000 - 500)萬元×3.1‰ = 1.55萬元
(5000 -1000)萬元×2.6‰ =10.40萬元
應收咨詢服務費合計:0.36+1.36+1.55+10.40=13.67萬元
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內容
(一)編制項目投資估算:調查、收集資料,完成和出具項目投資估算報告。
(二)編制設計概算:根據初步設計圖紙計算工程量并進行工料分析,出具設計概算書。
(三)工程造價編制:
1、編制工程量清單: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相關資料,依據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計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單編制格式出具相應報告。
2、標底(含清單):根據招標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分部分項綜合單價分析、措施項目費分析,各項合價、總價等,完成清單標底所需的全部費用。
3、編制施工圖預算:根據施工圖紙及施工組織設計計算工程量、進行工料分析、完成計價,出具施工圖預算書。
4、編制竣工結算:根據工程竣工圖紙、設計變更及經濟簽證等資編制并出具竣工結算報告。
(四)、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
1、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價、進度計劃、編制工程用款計劃書;
2、制定造價控制的實施細則,確定控制目標;
3、參與工程造價控制的有關會議;
4、負責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已完成工作量月報進行審核,并提供當月付款建議書;
5、及時核定分階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結算,提供完整結算報告;
6、協助業主及時審核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發生的費用,相應調整造價控制目標;
7、及時向業主提供造價控制動態分析報告;
8、會同業主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提供結算報告書;
9、承發包雙方提出索賠時,為業主提供咨詢意見;
10、與造價控制有關的其他服務。
(五)工程造價審核
1、審核概算:根據初步設計圖復核工程量并進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審核報告。
2、審核預算、標底:根據施工圖或施工技術規范計算工程量,進行工料分析,完成計價,出具工程預算或標底審核報告。
3、審核工程竣工結算:根據提供的工程結算資料,進行綜合單價、設計變更及經濟簽證等真實性、合理性的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六)工程造價爭議鑒定:調查取證,最終做出獨立的工程造價鑒定結論報告。
(七)鋼筋及預埋件計算:按施工圖紙、設計標準和施工操作規程計算或審核各種規格鋼筋(鐵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鋼筋(鐵件)重量計算書、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