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省財政廳
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黑價聯〔2017〕23號
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黑龍江省公安廳、黑龍江省水利廳、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黑龍江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地)、縣(市)物價局、財政局,省農墾、森工物價局:
現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轉發給你們,同時就我省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事項一并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自2017年8月1日起,我省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開辦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20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下同)一次性計征。
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二)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20元一次性計征。
開采期間,對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計征,其中:煤炭按每噸0.30元征收,其他礦產資源按每噸0.70元征收。
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按年征收。每口油氣井占地按不超過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按增加計征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計算,具體占地面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每平方米每年按0.80元征收。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每立方米0.80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下同)征收。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四)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10元征收。對繳納義務人已按照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二、《黑龍江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黑龍江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黑財綜〔2016〕21號)中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