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建設監理協會
關于印發《吉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費計費規則》的通知
吉市監協字〔2017〕6號
各相關單位、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吉林市建設監理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建設監理作用,提高建設監理服務品質,適應新時期建設監理行業的發展形勢,促進吉林市監理行業健康發展,我會在深入市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吉林市建設監理市場的實際狀況,經過統計、分析、測算和論證,并充分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制定了《吉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費計費規則》。本計費規則真實反映了吉林市當前工程監理市場良好監理服務的價格水平,現向社會公布。
一、制定依據
本計費規則嚴格依據《價格法》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并遵循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的精神,充分體現公平、透明的收費原則,在完成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約定的基本服務內容的基礎上,測算出來的監理收費基準價格,作為相關單位編制工程概算、招投標價格以及合同價格確定時的參考依據。
二、強化行業自律
監理單位應嚴格遵守《吉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費計費規則》的規定,并根據項目和監理單位特點可在合理范圍(±)20%浮動幅度確定監理收費價格,不得違反標準規范的規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不合理的低價競爭,擾亂市場秩序。本會將通過監理市場行為的監督,創造公開、公平、誠信的競爭環境。
本計費規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使用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吉林市建設監理協會反映(電話:0432-62041045)。
附件:吉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費計費規則
吉林市建設監理協會
2017年05月31日
吉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費計費規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創造公開、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升工程監理服務品質,根據吉林市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計費規則。
第二條 本計費規則作為現階段吉林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階段監理費概算編制、投標報價以及合同價格確定時的參考依據。
第三條 施工階段監理費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工程實施階段和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工程保修階段實施監理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但不包括以下費用:
1、非監理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誤,要求監理單位繼續實施監理服務的費用;
2、監理單位實施的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質量檢測、檢驗試驗、平行檢驗等服務的費用。
3、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外出考察相關工程技術、材料、工藝流程等內容的費用。
4、工程所需但并非監理工作范圍內必須提供的專家顧問服務費用。
第四條 本計費規則分綜合費率計算法和人工綜合單價計算法兩種方法。合同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結合工程的特點,協商選擇按綜合費率法或人工綜合單價法計取費用。其計費方法可任意選以上兩種方法計算的結果自行測算。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監理服務的范圍和工作內容,由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約定。
第六條 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約定提供監理服務,嚴禁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不合理的低價競爭,擾亂市場秩序;按照工程建設的動態進程,根據監理投標文件和監理合同約定,配備與監理服務內容相適應、具備相應崗位能力和資格的監理人員,保證工作質量,提升服務品質,滿足政府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的需要。
綜合費率計算法
第七條 按綜合費率計算的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費=計費額×綜合費率×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第八條 “計費額”是指建設項目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資額。
第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監理綜合費率見表1。
表1 建設工程施工監理綜合費率表
|
序號 |
計費額(萬元) |
費率(%) |
序號 |
計費額(萬元) |
費率(%) |
|
1 |
≤500 |
2.80 |
9 |
60000 |
1.45 |
|
2 |
1000 |
2.55 |
10 |
80000 |
1.36 |
|
3 |
3000 |
2.21 |
11 |
100000 |
1.28 |
|
4 |
5000 |
2.04 |
12 |
200000 |
1.19 |
|
5 |
8000 |
1.96 |
13 |
400000 |
1.02 |
|
6 |
10000 |
1.87 |
14 |
600000 |
0.94 |
|
7 |
20000 |
1.7 |
15 |
800000 |
0.94 |
|
8 |
40000 |
1.53 |
16 |
≥1000000 |
0.85 |
注:1.以上費用不包括可報銷費用;
2.計費額處于兩個數值區間的,可采用直線內插法計算。
第十條 工程復雜度調整系數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見附錄B。
人工綜合單價計算法
第十一條 按人工綜合單價法計算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費=∑(各類監理人員綜合單價×相應監理人員數量×相應監理人員服務期)。
第十二條 人工綜合單價包括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費用、企業綜合管理費用、企業利潤和稅金。各類監理人員費用及人工綜合單價計算可按下表參考計算(見表2)。
表2 監理人員費用參考價及人工綜合單價計算表
|
監理人員類別 |
人員費用參考價(元/月) |
企業綜合管理費用 |
企業利潤 |
稅金 |
人工綜合單價 |
|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
|
總監理工程師 |
高級職稱 |
16000以上 |
|
|
|
|
|
中級職稱 |
14000以上 |
|
|
|
|
|
|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
10000以上 |
|
|
|
|
|
|
專業監理工程師 |
8000以上 |
|
|
|
|
|
|
監理員 |
5000以上 |
|
|
|
|
|
|
現場輔助工作人員 |
2500-4000 |
|
|
|
|
|
注:1. Ⅴ=Ⅰ+Ⅱ+Ⅲ+Ⅳ。其中Ⅱ=Ⅰ×企業綜合管理費率;
Ⅲ=(Ⅰ+Ⅱ)×利潤率;Ⅳ=(Ⅰ+Ⅱ+Ⅲ)×稅率;
2.專業監理工程師包括造價工程師、安全管理人員等;監理員包括見證員、資料員;
3.企業綜合管理費率由監理企業自行測算報價,建議甲級一般為50%以下,其他資源一般為45%以下;
4.企業利潤率由監理單位自行確定報價;
5.稅金按國家規定計??;
6.以上費用不包括報銷費用。
第十三條 相應監理人員服務期是指監理機構各類監理人員參加該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時間,計算單位為“月”,不足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附 則
第十四條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之外的其他專業工程,可以結合其專業特點,自行選擇是否參照使用。
建設單位自行直接發包給監理單位的工程監理工作,其監理服務費,監理工作時間≤12個月的不宜低于按本計費規則計算的監理服務總費用的50%,監理工作時間≥12個月的不宜低于按本計費規則計算的監理服務總費用的65%。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開展施工監理以外的相關服務工作時,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計費辦法。
第十六條 超出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建設單位需要監理單位繼續提供服務的;發生非監理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工期延誤、停工或工程量增加,其費用計算方法應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
第十七條 創建精品工程需要投入較多的資源,根據服務質量進行收費,體現“優質優價”的收費原則。工程項目有創優的目標或其他較高的要求時,應增加工程監理費。
增加額=施工監理費總額×優質服務系數
表3 優質服務系數表
|
優質服務類別 |
安全文明獎 |
工程質量獎 |
||||
|
市級 |
省級 |
國級 |
市級 |
省級 |
國級 |
|
|
優質服務系數 |
0.05 |
0.1 |
0.2 |
0.1 |
0.2 |
0.3 |
第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建設單位要求監理企業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專業論證、方案審查或其他工作的,宜按不同級別專家工日費用計費。工日費用不包含在工程監理費中,由建設單位另行支付,可以參考表4計取。
表4 專家工日費計算表
|
專家職級 |
工日費用(元) |
|
一、特聘專家 |
3000-5000 |
|
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
2000-3000 |
|
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
1000-2000 |
第十九條 可報銷費用是指:經建設單位同意,監理單位聘請的專家費、專項測試費、對外委托檢驗費、外出考察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根據吉林市建設監理市場變化的實際情況以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的變化情況,吉林市建設監理協會通過實際調查統計,將適時調整并發布本計費規則中的相關費用信息。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由吉林市建設監理協會秘書處解釋。
附錄A 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費組成表
|
一、現場監理費用 |
1.現場人員勞動工資(含個人應繳納的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 |
|
2.現場人員工資性補貼(含交通、伙食、流動駐外工地等補貼) |
|
|
3.現場人員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公司為現場監理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 |
|
|
4.現場人員項目停工期勞動工資 |
|
|
5.現場勞動保護費(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等) |
|
|
6.現場人員福利費(含防暑降溫、御寒、過節慰問等) |
|
|
7.特殊性工資(包括現場人員學習培訓、休假探親、女性孕期哺乳期、6個月內病假等) |
|
|
8.現場日常辦公費(含電腦、復印、文具、相機、通訊、車輛折舊等) |
|
|
9.工具用具使用費(包括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器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等用具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
|
|
10.其他費用 |
|
|
二、企業管理費用 |
1.日常辦公費(含電腦、復印、文具、相機、通訊、水電氣、車輛折舊等) |
|
2.工具用具使用費(包括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
|
|
3.經營管理后勤人員應付工資和工資性補貼(含個人應繳納的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交通、伙食、流動駐外工地等補貼) |
|
|
4.勞動保險費(包括公司應繳納的五險一金,應支付的離退休職工的補助費、六個月以上的長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干部等的各項經費) |
|
|
5.特殊性工資(包括現場人員學習培訓、休假探親、女性孕期哺乳期、6個月病假以及項目停工期間的工資等) |
|
|
6.勞動保護費(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度等) |
|
|
7.職工福利費(含防暑降溫、御寒、過節慰問等) |
|
|
8.經營管理后勤人員辦公費(含會議、賬表、通訊、印刷等) |
|
|
9.職工教育經費(包括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進行的業務交流、業務培訓和繼續再教育等費用) |
|
|
10.固定資產費(包括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和車輛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憑費,房產稅、物管費、年檢等) |
|
|
11.差旅交通費用(包括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以及單位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停車費及牌照費等) |
|
|
12.業務經營費(含投標費、質量認證審核費、廣告、財務費用、法律顧問咨詢費和會費等) |
|
|
13.財產保險費(含不動產和動產保險費) |
|
|
14.工會經費(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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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研發費(含技術轉讓費和技術開發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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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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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利潤 |
|
|
四、稅金 |
|
附錄B 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表
|
工程類別 |
工程特征 |
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
|
房屋建筑工程 |
1.普通廠房工程 |
0.90 |
|
2.住宅工程 |
1.00 |
|
|
3.綜合商業用房 |
1.10 |
|
|
4.按四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酒店(含精裝修) |
1.15 |
|
|
5.綜合性醫院 |
1.15 |
|
|
6.大跨度鋼結構的建筑(體育場地、文化場館、會展中心等) |
1.25 |
|
|
7.100m≤建筑高度<200m |
1.20 |
|
|
8.200m≤建筑高度<300m |
1.30 |
|
|
9.建筑高度≥300m |
1.35 |
|
|
10.地下四層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m |
1.40 |
|
|
11.古建筑維修;古遺跡修復;文物古跡維護 |
1.40 |
|
|
市政公用工程 |
1. 直徑<1m給排水地下管道工程 |
0.90 |
|
2.園林工程;城市廣場 |
0.90 |
|
|
3.中低壓燃氣;小區供熱工程 |
1.00 |
|
|
4.直徑≥1m的管道工程;<3m3/s的泵站;<5萬 噸/日水廠(污水廠)工程 |
1.00 |
|
|
5.普通道工程;人行天橋 |
1.00 |
|
|
6.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工程 |
1.00 |
|
|
7.長度<1000m隧道工程 |
1.15 |
|
|
8.高壓燃氣管網;液化儲氣站 |
1.15 |
|
|
9.城市快速路;分離式立交橋;人行地下通道 |
1.20 |
|
|
10.互通式立交橋;地下通道;城市地鐵;輕軌 |
1.20 |
|
|
11.單孔跨徑≥100m的橋梁 |
1.20 |
|
|
12.1000m≤長度<3000m隧道工程;跨度≥12m的 隧道工程 |
1.20 |
|
|
13.埋深≥5m的管道工程;頂管工程;≥ 3m3/s的泵站;≥5萬噸/日水廠(污水廠)工程 |
1.20 |
|
|
14.垃圾焚燒工程 |
1.20 |
|
|
15.單孔跨徑≥200m的橋梁 |
1.30 |
|
|
16.長度≥3000m的隧道工程;連拱隧道;水底隧道;淺埋暗挖隧道 |
1.30 |
注: 1.不適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難度系數按1.00計算;
2.當工程特征適用兩個及以上難度系數時,取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