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國土資源局四舉措打造“法治國土”
發表時間:2016-08-15 08:12:46 作者: 李介之 來源: 本網 瀏覽: 319
今年以來,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采取四項措施努力將法治精神貫徹到實際工作中,依法做好新常態下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全力維護良好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
四項措施為:一是完善權力清單制度。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和“權責一致,動態管理”的總體要求,該局進一步規范部門行政權力,明確部門責任,厘清相互關系,完善決策科學、執行堅決、流程優化、監督有力的行政運行機制,對行政許可16項、行政處罰62項等權力清單明確到具體責任科室,確保每一項公布實施的行政審批權都依法有據。
二是細化工作運行流程。為方便人民群眾辦事,該局對各項行政權力的名稱性質、設定依據、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實施對象范圍、審批條件、申請材料、辦結時限、審批數量、收費標準及依據、咨詢投訴電話、申請材料格式范本等進一步規范。把各行政事項的審查環節、審查內容及審查要求,落實審查崗位工作人員職責和審查時限,編制全過程流程圖,做到審批過程可查詢、審批結果有通知。
三是建立“三重一大”報備規程制度。為建立“集體決策、公正公開、依法行政”的權力運行制約工作機制,該局制定桂林市國土資源系統“三重一大”決策報備規程,對各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決策實施、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進行了規范。該局督查室每月匯總各單位事前和事后報備情況在黨組會上進行通報,同時,組成督查組不定期對各單位報備情況進行督查。該局將所有國土資源審批行為置于黨員干部監督之下,防止個人說了算,防止有權任性,切實打造陽光國土新形象。
四是建立法律顧問委員會制度。為確保行政審批的合法性,該局成立法律顧問委員會,聘請法律專家對該局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確保不違法、不違規,不被追責。
以上四舉措的施行,使桂林市國土資源系統逐步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
編輯: 陸蕓筠 審核: 李欣松 覃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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