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讀形式
政策問答。
二、解讀渠道
南寧市自然資源局網站。
三、解讀時間
印發實施本政策之日起。
四、解讀材料
(一)修訂背景與必要性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薦誠信建設的要求,進一步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制化、規范化水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加強“多測合一”測繪服務市場誠信建設,提高測繪服務市場誠信水平,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我局開展了對《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工作。
(二)修訂依據
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
2.《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2019年7月25日)。
3.《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國測管發〔2015〕57號);
4.《測繪地信局關于印發<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測人發〔2014〕8號);
5.《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社會失信行為認定和懲戒辦法(試行)>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20〕12號);
6.《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社會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19〕11號)。
(三)征求意見的情況
《辦法》在修訂過程中,通過發函、在南寧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和南寧市政府法制網•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平臺發布通告等形式,向市直相關部門、社會公眾、測繪單位及相關法定代表人、專家征詢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辦法》共二十五條及一個附表,主要進行了以下調整:
1.完善信用信息的認定及修復程序
依據《指導意見》中“(二)嚴格規范失信行為認定依據”及“(十一)建立健全信用修復配套機制”的相關規定,明確主管部門對信用信息認定依據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完善測繪服務機構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的條件,符合修復條件的可遵循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修復程序進行修復。
2.調整不良信息相關內容
(1)刪除不良信息的二級分類。刪除第六條第三項“包括一般失信信息、嚴重失信信息和特定嚴重失信信息”的描述,并對涉及不良信息的條款做出相應調整。
(2)調整不良信息的公示期限。不良信息自產生之日起,公示期限為一年;信用主體申請信用修復的,不良信息需公示滿三個月。
3.調整測繪服務機構信用等級相關內容
(1)重新確定對測繪服務機構信用等級分級的描述。將原《辦法》中“紅名單”修改為“A等級”、“正常”修改為“B等級”、“管控”修改為“C等級”、“黑名單”修改為“D等級”。
(2)第十三條新增第三項明確直接評定為D等級的情況。
4.修改對失信主體的處理措施
根據《指導意見》第九條中“對失信主體采取減損權益或增加義務的處理措施,必須基于具體的失信行為事實,直接援引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并實行清單制管理”的規定,刪除原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將對失信主體的處理措施調整為對評定為C等級的測繪服務機構加強管控,對評定為D等級的測繪服務機構加強管控并向社會通報。
5.調整附表
(1) 原附表中序號3-107中“‘多測合一’項目被項目業主投訴,并查實”的指標內容依據不足,對其進行刪除。
(2)將附表中序號2-201、2-102、2-103、2-104中對獎勵級別的描述統一調整為“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縣處級”。
(3)調整附表中序號2-101、2-102獲得國家級獎項的分值。
原文鏈接:南寧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南寧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南自然資規〔202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