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降低2016年度第三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湘發改價費〔2016〕405號
省直有關單位,各市州發改委、財政局,省直管縣發改局、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創造良好經濟發展環境,根據湖南省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精神,決定采取分步推進、分批降標的方式,2016年度第三次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6月15日起,降低住建、人防、質監、食藥監等部門的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具體項目及降低標準見附件。
二、表中所列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均包括所屬的所有具體項目。降低標準幅度為在現行標準基礎上的降低幅度。
三、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所降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將降低后的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
四、各級發改、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通知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降低標準的,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附件:湖南省2016年度降低第三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表
省發展改革委 省 財 政 廳
2016年5月13日
附件: 湖南省2016年度降低第三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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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部門 |
收費項目 |
現行收費標準文件依據 |
降標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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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住建 |
1、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湘發改價費[2015]1119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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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人防 |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湘價費[2014]60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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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質監 |
3、特種設備檢驗費 |
湘發改價費[2014]1039號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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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食藥監 |
4、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
湘價費[2007]157號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