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開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簡稱“三調”),全面查清我國耕地、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各類自然資源范圍內土地利用狀況,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舉措。
那么,什么是第三次國土調查?
土地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查實查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在我國,土地調查是我國法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調查條例》相關規定,
每10年進行一次全國土地調查。新中國成立至今,我國共開展了兩次土地調查,分別是1984年開始到1997年完成的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以及2007年開始到2009年完成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2017年10月,國務院下發《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17 ] 48號),決定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
土地調查形成下列調查成果:(一)數據成果;(二)圖件成果;(三)文字成果;(四)數據庫成果。
土地調查數據成果,包括各類土地分類面積數據、不同權屬性質面積數據、基本農田面積數據和耕地坡度分級面積數據等。
土地調查圖件成果,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圖、地籍圖、宗地圖、永久基本農田分布圖、耕地坡度分級專題圖等。
土地調查文字成果,包括土地調查工作報告、技術報告、成果分析報告和其他專題報告等。
土地調查數據庫成果,包括土地利用數據庫和地籍數據庫等。
今年8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成果》公布,各省市“三調”主要數據成果也隨之陸續公布,涉及全國、各省市地類概況,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布的只是“主要”數據,具體的地塊情況還有正式文件并沒有公開執行,正式文件中會有某地、某村有幾塊地等具體情況,這些一般是涉密不公開的,很多鄉鎮都還在使用二調圖。那么,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什么時候發布實施呢?
按照《土地調查條例》規定“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公布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級依次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查成果。”,目前全國成果發布時間還沒有確定,要待全國成果發布后,省級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才可以對外公開發布。
第二十五條 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地方土地調查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公布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級依次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查成果。
所以現在要做的就是等國務院公布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我們才能執行使用三調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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