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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局關于防雷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
鄂價房服函[2008]11號
湖北省氣象局:
你局《關于商請核定湖北省防雷技術服務正式收費標準的涵》(鄂氣函[2008]4號)收悉。《省物價局關于調整防雷技術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批復》(鄂價房服函[2007]5號) ,經過一年試行,對規范全省防雷技術服務收費行為,推動全省防雷技術服務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在總結試行收費的基礎上,經重新審核,同意湖北省氣象局防雷技術服務收費仍按鄂防價服函[2007]5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湖北省物價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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