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告知承諾書
第一部分 行政審批部門的告知
為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部門就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依據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三)《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0433-2018)。
二、審批條件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辦法》第八條,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審批條件如下: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二)符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等國家、行業的水土保持技術標準、規范;
(三)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符合水土保持相關規定;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標、責任范圍合理;
(五)棄渣專門存放地選址合理、位置明確、堆置方案可行;
(六)表土資源保護措施和利用方向合理;
(七)水土保持措施體系完整有效,措施等級、標準明確;
(八)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編制依據可靠、方法合理、結果正確;
(九)水土保持施工組織(工藝)和進度安排合理。
三、審批權限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由生產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審批部門審批。
跨行政區域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審批部門審批。
四、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審批告知承諾書,一式2份;
(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2份,附電子文檔1份;
(三)申請人的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只驗看不收);
(四)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文件。
五、辦理程序
申請人提出申請,并將申請材料送至服務窗口,服務窗口首問責任人對申請材料當場進行形式審查后處理,如提交不屬于本廳職權范圍或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如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辦結,給予行政許可。行政決定文件將于許可后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間)內寄送申請人。
六、法律責任和信用懲戒
發現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由行政審批部門依照《行政許可法》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息信息管理辦法》,撤銷相應的許可事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不良的行為記錄信息進行認定,及時納入水利建設市場“黑名單”,并通過水利行業、國家和地方信用平臺發布,實施聯合懲戒。
七、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桂財稅〔2016〕37號)及《關于調整我區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7〕37號),開工前一次性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如違反本條承諾,自愿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八、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并報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本條承諾,自愿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二部分 申請人的承諾
本單位就申請審批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審批事項,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悉行政審批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所填寫的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全面、無遺漏;
三、本單位符合行政審批部門告知的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并按照規定接受后續核查;
四、本單位能夠提交行政審批部門告知的相關材料,電子化申報時提供的附件材料,能夠按照行政審批部門的要求提供原件核查;
五、愿意承擔虛假承諾、不實承諾、違反承諾所造成的損失和引發的相應法律責任;
六、所做承諾是本單位的真實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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