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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報建費用征收方式和收費標準的通知
株財函〔2018〕21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綜函〔2018〕1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現就調整報建費用征收方式和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項目報建費用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一次性收取。
二、所有報建項目須憑市財政局和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核蓋章的《株洲市建設項目收費一覽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根據湘財綜函〔2018〕1號文件規定:我市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計算比例為:住宅類2.4%、辦公用房(含配套設施用房)及工業生產廠房類2.4%、商業類3.2%。按照市統計局公布的我市市區上年度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計算,我市市區2018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為:住宅類130.1元/平方米建筑面積、辦公用房(含配套設施用房)及工業生產廠房類130.1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商業類173.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四、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
株洲市財政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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