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水土保持監測成果要求
9.6.1 資料整理
在每次水土保持監測時,必須做好原始記錄(包括觀測或調查時間、人員、地點、基本數據及存在的問題等),并有觀測或調查人員、記錄人員及校核、審查簽字,做到手續完備,保證數據的真實可靠。
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對原始數據進行整理分析,提交以下成果:
① 考證資料,包括監測站、監測場、監測點和調查監測的基本情況,以及監測設備、監測儀器和監測方法的說明。
② 各種經校核、復核的原始監測資料成果,以及相關的分析圖表、文字說明和影像資料。
③ 各項調查、觀測和匯總數據。
④ 水土保持監測報告內容包括監測情況、時間、地點、監測項目和方法、監測成果、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建議等。監測報告中應包括6項防治目標的計算表格。
監測數據分析:分析監測數據,編制水土保持監測報告,并報送業主、當地水土保持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單位。
提交成果:監測單位應定期向業主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監測成果,包括監測設計及實施計劃、監測年度報告、監測總報告。
開展委托監測的生產建設項目,項目開工(含施工準備期)前應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實施方案》。工程建設期間,應于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報送上季度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季度報告表》,同時提供大型或重要位置棄土(渣)場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因降雨、大風或人為原因發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應及時進行監測,并于事件發生后1周內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情況。水土保持監測任務完成后,應于3個月內報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
9.6.2 資料報送
對監測結果要及時統計分析,認真對比,做出簡要評價,及時報送業主和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便對工程建設和運行進行監督,并在工程竣工時提交水土保持監測報告。
監測時若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通報業主,另外每次監測結束后,監測單位應對監測成果進行整理分析,最終總的監測報告應報送業主、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監測結果應能滿足水土保持六項防治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