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國土資源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快推進我區未利用地開發利用工作,落實我區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占補平衡,決定將我區土地開墾項目新增耕地確認工作調整為設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土地開墾項目新增耕地確認管理權限
土地開墾項目(含自治區財政投資的開墾項目,下同)新增耕地確認工作由設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復,不需再報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復。未經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同意,各設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再下放土地開墾項目新增耕地確認權限。
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土地開墾項目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加強土地開墾項目可研立項階段、實施建設階段、驗收確認階段管理,特別是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積極處理好項目實施建設過程、新增耕地后期管護過程出現的問題,促進土地開墾項目規范有序進行;要制定新增耕地確認有關工作制度,明確新增耕地確認工作要求,有序開展新增耕地確認工作。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計劃、實施、驗收三個階段進行信息報備,區廳將依據系統報備情況統計各市土地開墾項目進度。
二、新增耕地確認要求
(一)可確認為新增耕地的情形。
1.符合土地開墾項目相關政策規定開發未利用地為耕地的;
2.經林業部門批準的殘次林地通過工程建設開墾為耕地的;
3.未利用地開墾為梯田(地),且有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
4.土地復墾項目復墾后的耕地面積超過該項目原有的耕地面積的,超過的部分可以確認;
5.符合國家其他有關政策規定,通過工程建設開墾為耕地的。
(二)新增耕地確認的空間數據條件。
各地要利用“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基本農田保護數據庫”、“二調新增耕地數據庫”、“坡度庫”、“土地開墾項目數據庫”、“土地整治項目數據庫”和“耕地質量數據庫”等相關數據庫,輔助開展新增耕地確認工作。相關數據庫涉及一張圖空間數據的,要與區廳現有數據庫保持一致。區廳現有空間數據將通過廣西國土主干網10.2.1.140服務器下發,各市縣可通過140服務器土地整理中心的賬號和密碼登錄系統,下載相關數據。
二調新增耕地數據庫指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后,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開墾,且未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前納入耕地統計范圍、也未在相關圖件上標示過,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調繪為耕地的新增耕地建立的數據庫。
(三)新增耕地確認審核重點和流程。
1.審查重點。
(1)材料審查重點。
按照土地開墾項目管理要求,主要審查上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數據前后一致性、項目流程節點時限合規性。工程施工建設項目和內容、工程結算報告以及資金使用等內容要相符、真實、合法、有效性,新增耕地質量等別核定真實、有效。
(2)空間數據審查重點。
利用“一張圖”技術手段,將新增耕地矢量圖與“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二調新增耕地數據庫”、“基本農田保護數據庫”、“坡度庫”、“土地開墾項目數據庫”、“土地整治項目數據庫”等6類數據庫進行疊加分析,剔除25度以上、在基本農田中、與歷史項目重疊的圖斑,剔除最新土地利用現狀上的裸地、林地、園地(經林業部門同意的除外)等非耕地。剔除不符合確認要求的圖斑后,得出可確認的新增耕地圖斑,再與經認定的“耕地質量數據庫”疊加,確定已經分等定級的(未分等定級的依據新增耕地質量評定結果)新增耕地地類、質量等別,確保新增耕地指標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2.審查流程。
(1)審查報件的齊全性、有效性;
(2)審查紙質材料及圖件一致性、規范性、項目備案情況;
(3)審查空間數據:將新增耕地矢量圖與“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二調新增耕地數據庫”、“基本農田保護數據庫”、“坡度庫”、“土地開墾項目數據庫”、“土地整治項目數據庫”等6類數據庫進行疊加分析處理,得出最終圖斑后,與經認定的“耕地質量數據庫”進行疊加(或依據新增耕地質量評定結果),確定地類、等別;
(4)擬稿批復;
(5)項目信息備案。
(四)土地開墾項目申請確認新增耕地應提供以下材料。
1.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申請確認的請示文;
2.新增耕地復核報告;
3.項目立項批復文件;
4.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主管部門對項目的驗收意見;
5.項目開墾前后地類對照表;
6.項目竣工圖;
7.新增耕地質量評定報告;
8.新增耕地復核測量報告書、復核測量圖;
9.地塊界址點坐標;
10.項目預算批復文件、工程竣工結算報告;
11.土地開墾項目擬申請確認面積表;
12.申請新增耕地與廳下發的耕地后備資源庫銜接的情況說明;
13.相關電子文檔(項目開墾前后地類對照表excel格式、地塊界址點坐標國土部報備系統txt格式、土地開墾項目擬申請確認面積表excel格式、新增耕地復核測量圖dwg格式)。
(五)信息報備要求。
項目所在地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項目新增耕地確認文件下達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報備工作,并通過廣西國土主干網10.2.1.140服務器整理中心賬號,按照信息報備材料審核要求提交審核材料(詳見附件)。
(六)新增耕地收購儲備。
設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新增耕地,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需要由自治區儲備全部或部分新增耕地指標的,由設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區規定的比例按確認的新增耕地的地類、等別進行分配,填寫自治區有償儲備新增耕地項目面積明細表,切割相應的新增耕地圖斑;將批復文、自治區有償儲備新增耕地項目面積明細表、信息備案所需材料通過140服務器上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廳信息報備審核人員依據各地上報的材料,對系統中相關信息和圖斑進行審核把關(包括審核市級切割相應比例的新增耕地圖斑、面積、地類);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按照明細表進行省級指標儲備,并依據切割的新增耕地圖斑,建立自治區指標臺帳和空間數據庫。按規定應由自治區下達新增耕地指標收購儲備資金的,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按季度申請自治區財政廳下撥,并下達新增耕地指標收購儲備資金的通知。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局根據實際需要向同級財政門申請撥付新增耕地指標有償儲備資金。
經設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新增耕地,除自治區按規定儲備外,其余的新增耕地納入市級耕地儲備庫統一管理使用。
(七)廣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開墾項目的確認。
廣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的土地開墾項目新增耕地由設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確認批復,并由地產集團委托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局或相關部門進行信息備案,按第六款新增耕地儲備完成新增耕地比例分配切割。信息備案通過后,屬于地產集團的新增耕地指標由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儲備、管理。
三、各級職責
(一)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職責。
1.下達全區補充耕地年度計劃;
2.負責自治區和廣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投資新增耕地指標的儲備、使用及管理工作;
3.負責土地開墾項目信息報備省級審核工作;
4.負責全區土地開墾項目的監督檢查。
(二)設區市國土資源局職責。
1.負責轄區內土地開墾項目的立項和規劃設計審批;
2.負責轄區內土地開墾項目的組織實施和驗收
3.負責轄區內土地開墾項目新增耕地復核、確認;
4.負責新增耕地確認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
5.負責本級新增耕地指標的儲備、使用及管理工作。
(三)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職責。
1.負責轄區內項目的選址、申報、實施管理;
2.負責轄區內項目實施監管、中間驗收、項目初驗;
3.負責轄區內項目相關資料歸檔工作;
4.負責本轄區土地開墾項目的報備工作;
5.負責轄區內申請新增確認上報材料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檢查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土地開墾項目的監督檢查,對正在實施和已確認的土地開墾項目進行抽查、巡查,采用“一張圖”成果、信息備案等科技手段對新增耕地進行審核把關。檢查中發現不按照相關政策文件進行土地開墾項目建設、確認、不按規定分割自治區儲備的新增耕地指標的,將按規定予以處理或不予通過省級信息報備審核。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過去的文件規定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