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稱: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總體方案核準、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審批、土地估價報告備案
(二)性質:非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44號)第1條第1、2款:改革土地估價確認管理,取消確認審批,建立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制度。
改制涉及的土地采用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方式處置的,土地估價報告應在省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資產處置審批時備案。
《關于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44號)第3條第1、2款:對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行授權經營或國家控股公司試點的企業,方可采用授權經營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改制企業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關于授權經營或國家控股公司試點的批準文件,擬訂土地資產處置總體方案,向有批準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準;土地資產處置總體方案核準后,企業自主委托具備相應土地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并根據土地狀況和估價結果,擬訂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企業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初審,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土地的產權狀況、地價水平進行審查并出具意見;企業持改制方案、土地估價報告、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和初審意見到有批準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企業持處置批準文件在財政部門辦理國有資本金轉增手續后,到土地所在的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關于印發〈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審批意見(試行)〉和〈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1〕 42號)附件一“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審批意見( 試行 )”第1條第1款第1、3點:經國務院批準改制且符合以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配置土地條件的企業,其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報部審批。
國務院有關部門、企業集團或地方人民政府批準改制且符合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配置土地的企業,其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報土地所在地的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關于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999〕433號)第6條第4項:優化服務,搞好土地評估結果確認和處置方案的審批工作。國有企業改革涉及的土地估價結果和處置方案,應經土地所在地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按企業隸屬關系報同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限內規范出初審意見和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批復。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一)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審批:國務院有關部門、企業集團或地方人民政府批準改制且符合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配置土地的企業,其土地資產處置總體方案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核準;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審批,土地估價報告同時備案;
(二)市、縣(縣級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
1、企業改制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采用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處置的,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由市、縣(縣級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土地估價報告同時備案;
2、企業改制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擬采用保留劃撥方式處置的,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由市、縣(縣級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關于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44號)第3條、《關于印發〈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審批意見(試行)〉和〈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1〕42號)第3條和《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號)第13條的規定,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總體方案核準、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審批、土地估價報告備案的行政審批條件為:
(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行授權經營或國家控股公司試點的企業,方可采用授權經營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二)改制經有批準權的部門批準;
(三)土地用途必須符合當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的,還應符合城市規劃;
(四)處置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清楚,權屬合法,無爭議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五)受托評估機構具備相應的土地評估資質,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相符與委托方簽訂的合同約定的條件;
(六)土地估價報告符合土地估價報告規范格式要求, 其內容完善,結構合理,表述清楚,資料真實可靠,依據充分;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涉及采用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方式或保留劃撥方式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改制國有企業
六、申請材料
(一)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審批應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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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是否 必備 |
格式要求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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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的申請文件(含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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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紅章的頁要求原件彩色掃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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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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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資產處置總體方案核準文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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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估價報告和土地估價技術報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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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縣(縣級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土地權屬和地價水平的初審意見(含土地估價結果初審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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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經市、縣國土資源部門驗證的土地使用權證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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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地權屬一覽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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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地估價結果一覽表 |
是 |
EXCEL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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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設定有抵押權或被法院查封的,要附抵押權人允許處置或法院解除查封的證明材料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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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產權證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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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電子報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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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市、縣(縣級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應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和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初審:
(1)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初審申請文件(原件1份);
(2)企業改制批準文件(原件1份);
(3)企業改制總體方案(原件1份);
(4)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書、法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
(5)土地權屬一覽表(原件1份)、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1份);
(6)企業委托土地評估機構評估的土地估價報告和土地估價技術報告(原件1份)及備案表(復印件1份);
(7)經有批準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土地資產處置總體方案及核準文件(原件各1份);
(8)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原件1份);
(9)設定有抵押權或被法院查封的,要附抵押權人允許處置或法院解除查封的證明材料。
2、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審批:
(1)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審批申請文件(原件3份);
(2)土地資產處置具體方案(原件1份,復印件2份);
(3)企業改制批準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2份);
(4)企業改制總體方案(原件1份);
(5)土地權屬一覽表(原件3份)、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3份)。
特別說明:
1、委托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復印件的,須同時提供原件核對,如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原件核對的,須加蓋原件存放單位的公章,圖紙必須按原件比例復印,不能縮印。
七、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2、自治區本級承諾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市、縣(縣級市)的承諾辦結時限由各市、縣(縣級市)確定。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1、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咨詢電話:0771-5595671
2、自治區本級投訴電話:0771-5595845
十一、辦理地點:南寧市怡賓路6號廣西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國土資源廳窗口
十二、辦理時間:每個工作日9:0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