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稱:探礦權變更審批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令第240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變更縮小勘查區塊范圍的;
(二)改變勘查工作對象的;
(三)經依法批準轉讓探礦權的;
(四)探礦權人改變名稱或者地址的。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4條和《關于規范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200號)第1條的規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審批:
1.煤炭勘查區塊面積小于30平方公里的勘查項目;
2.鎢、錫、銻、稀土礦產勘查投資小于500萬元人民幣且勘查區塊面積小于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項目(鎢、稀土礦產變更擴大勘查區范圍由國土資源部審批);
3.油頁巖、金、銀、鉑、錳、鉻、鈷、鐵、銅、鉛、鋅、鋁、鎳、鉬、磷、鉀、鍶、鈮、鉭礦產勘查投資小于500萬元人民幣的勘查項目;
4.二氧化碳氣、地熱、硫、金剛石、石棉、礦泉水礦產勘查;
5.除石油、烴類天然氣、煤成(層)氣、放射性礦產和海域礦產資源以外的其他非跨省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4〕69號)文件精神,礦產資源勘查審批部分自治區管理權限委托下放設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實施。下放后設區的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勘查礦種不變、勘查范圍不擴大及探礦權人不改變的礦產資源勘查延續登記審批(含上述探礦權有效期內延續保留,變更勘查單位、探礦權人地址)。跨市的探礦權由項目名稱所在地市辦理,項目涉及多個市的由名稱中第一個市辦理。
四、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的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礦產資源勘查的變更審批的條件為:
(一)分別符合各類變更要求的條件;
(二)屬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產地已進行礦業權價款處置;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
(四)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
五、申請材料
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6條的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申請礦產資源勘查的變更審批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增加)勘查礦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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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電子化格式 |
需紙質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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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
2 |
有效的勘查許可證原件 |
PDF格式 |
是 |
|
3 |
申請人與勘查單位簽訂的委托書(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
4 |
勘查實施方案評審意見書(原件各1份) |
PDF格式 |
是 |
|
5 |
探礦權申請人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 份) |
PDF格式 |
是 |
|
6 |
勘查過程中新發現礦種的地質勘查報告。變更勘查主礦種屬高風險變低風險,或原以申請在先方式登記的低風險礦種申請改變為其他低風險礦種的,還應提交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變更礦種的批復文件,以及補交價款、5年內不申請轉讓的書面承諾函。(原件各1份) |
PDF格式 |
是 |
|
7 |
電子報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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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縮小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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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電子化格式 |
需紙質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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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
2 |
有效的勘查許可證原件 |
PDF格式 |
是 |
|
3 |
探礦權申請人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 份) |
PDF格式 |
是 |
|
4 |
符合規定的勘查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
5 |
改變原勘查實施方案的提交勘查實施方案評審意見書(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
6 |
縮減部分匯交地質資料證明或無需匯交地質資料證明(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
7 |
電子報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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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高勘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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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電子化 格式 |
需紙質材料 |
|
1 |
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
2 |
有效的勘查許可證原件 |
PDF格式 |
是 |
|
3 |
勘查實施方案評審意見書(原件各1份) |
PDF格式 |
是 |
|
4 |
探礦權申請人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 份) |
PDF格式 |
是 |
|
5 |
符合規定的勘查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
6 |
電子報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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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探礦權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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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電子化 格式 |
需紙質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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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
2 |
有效的勘查許可證原件 |
PDF格式 |
是 |
|
3 |
申請人與勘查單位簽訂的委托書(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
4 |
勘查實施方案評審意見書(原件各1份) |
PDF格式 |
是 |
|
5 |
探礦權申請人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 份) |
PDF格式 |
是 |
|
6 |
符合規定的勘查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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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請探礦權分立的,還應提交經專家論證通過的分立方案(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
8 |
電子報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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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探礦權人名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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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電子化 格式 |
需紙質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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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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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效的勘查許可證原件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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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變更前和變更后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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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商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改變名稱的證明文件(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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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電子報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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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勘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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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電子化 格式 |
需紙質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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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
2 |
有效的勘查許可證原件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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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探礦權申請人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 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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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規定的勘查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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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探礦權人與原勘查單位解除合同(委托)的書面協議(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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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探礦權人與新勘查單位簽訂的勘查合同或委托書(原件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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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變更勘查單位同時改變原勘查實施方案的,還需提交勘查實施方案評審意見書(原件各1份) |
PDF格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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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電子報盤(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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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一)收費項目:探礦權使用費
1.收費依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12條:“國家實行探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逐年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標準: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收費標準: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500元。
(二)收費項目:勘查登記費
依據《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自2015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
七、辦結時限
(一)法定辦結時限:40日
(二)自治區承諾辦結時限:26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咨詢、投訴電話
1、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咨詢電話:0771-5595676
2、自治區本級投訴電話: 0771-5595845
3、市、縣(縣級市)咨詢、投訴電話由各市、縣(縣級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十、辦理地點:南寧市怡賓路6號廣西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國土資源廳窗口
十一、辦理時間:每個工作日9:00-12:0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