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建設監理協會
關于印發《南寧市建設工程監理費成本計算規則》的通知
南監協知[2016]033號
各會員單位、各相關部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中國建設監理協會《關于指導監理企業規范價格行為和自覺維護市場秩序的通知》(中建監協[2015]5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南寧市實際,在大量市場調研的基礎上,進行統計、分析、測算和專家論證,并經兩次廣泛征詢各會員單位意見進行修改,最終制定了《南寧市設工程監理費成本計算規則》(見附件),現予以發布。該規則既可作為監理企業合理報價的依據,也可以作為開展行業自律,或者相關部門、相關行業在監理費成本測算、編制概算和監理合同洽談時的參考依據。
特此通知
附件:《南寧市建設工程監理費成本計算規則》
南寧市建設監理協會
2016年7月27日
抄送:南寧市物價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南寧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自治區、南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附件:
南寧市建設工程監理費成本計算規則
編制背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經營者除依法降價處理新活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不得為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為更好地執行《價格法》,有必要制定監理費成本計算的行業參考規則以便于對監理費成本價測算方法進行統一。
2、按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的要求,工程監理服務收費取消市場指導價,實行市場價格化。當前,隨著工程監理服務市場價格化,南寧市監理市場壓價惡性競爭日趨嚴重,部分企業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嚴重影響了監理服務水平的整體提高,從而也間接影響到了我市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按發改價格[2015]299號文要求,各行業協會應認真調研,為建立監理服務和市場價格相適應的規范有序的監理市場努力工作,應收集和向社會公布監理服務價格信息,為向社會公布監理服務價格信息,引導監理企業誠信經營。
為維護好《價格法》,為便于各級政府部門及行業協會加強對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監理企業的源頭管理和重點管理,引導監理企業誠信經營,引導項目業主選擇服務品質和價格相適應的監理單位,我們結合本市實際,在大量市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統計、分析、測算和專家論證,制定了《南寧市建設工程監理費成本計算規則》。
一、 總則
1、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包括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工程監理(以下簡稱“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收費和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的相關服務(以下簡稱“其他階段的相關服務”)收費,《南寧市建設工程監理費成本計算規則》(以下簡稱“計算規則”)為施工階段監理的監理費成本計算規則。
2、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主要工作內容見附錄1《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主要工作內容》,其中施工階段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必須包括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建設工程監理會員單位或相關單位應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收取的監理服務費用應當與建設工程監理會員單位或相關單位提供的服務相一致。
4、建設工程監理服務在市場競爭的環境下應充分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其為建設單位所提供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品質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滿足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要求。監理單位不得違反標準規范規定或合同約定,不得低于本“計算規則”計算出的成本價承攬監理業務,不得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對違法規定的,監理協會將通過行業自律、通過授權開展的行業檢查對違規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并上報主管部門等方式進行處理。
5、建設單位在選擇監理單位時,監理費定價應不低于本“計算規則”計算出的成本,在此基礎上通過加強合同管理和過程管理,擇優選擇誠信經營企業作為監理服務商。
6、本“計算規則”適用于南寧市城區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成本測算、概算的編制及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洽談的參考。
二、施工階段監理費成本計算規則
1、施工階段監理取費應包括項目監理機構各類人員基本費用、企業綜合管理費用、利潤和稅金,具體詳見附錄2《工程監理費構成表》,其中施工階段監理成本包括項目監理機構各類人員基本費用、企業綜合管理費用和稅金。
2、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基本費用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基本費用=各類監理人員基本費用×相應實際監理人員數量×相應監理人員服務時間
各類監理人員基本費用=項目監理機構各類人員基本費用標準值×人員職稱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詳見附錄3《南寧市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基本費用表》、附錄4《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表》;相應監理人員數量、服務時間按招標文件或監理合同中的要求進行計算。
3、企業綜合管理費用
企業綜合管理費用=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基本費用×企業綜合管理費率
(企業綜合管理費率經測算統計,綜合資質企業40%-45%,甲級資質企業35%-40%,乙級資質企業30%-35%,丙資質企業25%-30%,企業綜合管理費根據項目大小、工程復雜程度和工程地離市區距離等取值)
4、利潤
利潤=(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基本費用+企業綜合管理費用)×利潤率
(利潤率由監理單位自行確定,考慮監理企業和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利潤率一般按10~15%計算)
5、稅 金
稅 金=(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基本費用+企業綜合管理費用 +利潤)×稅率
(稅金應按國家實際規定計取。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監理企業增值稅率:一般納稅人按6%、小規模納稅人按3%考慮,加上附加稅(城建稅7%、教育附加費3%、地方教育附加2%、水利建設基金費0.1%),目前監理企業的綜合稅率:一般納稅人為6.45%、小規模納稅人為3.36%,如有修訂,按新修訂的綜合稅率計算。)
三、附則
1、建設單位確有必要只委托工程監理某一部分工作內容(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給監理單位的,可按照其委托部分所占全部工程監理的工作量比例計算工程監理費(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單項監理費分別按監理費總額的40%、10%、10%、40%計取)。其中施工階段工程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服務是監理的法定職責,其相應工程監理費不低于施工階段監理費總額的80%。
2、建設單位如果將保修階段的監理相關服務連同工程監理一并委托給監理單位的,則應增加工程監理費的5%作為保修階段監理服務的工程監理費用。
3、《本計算規則》適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其它如交通、水利、電力、化工石油等可結合專業工程特點參考使用。
4、《本計算規則》由南寧市建設監理協會解釋,遇行業政策變化或人力資源成本發生較大波動時另行調整公布。
附錄1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主要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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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階段 |
主要工作內容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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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階段 |
協助發包人編制勘察要求、選擇勘察單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監督實施和進行相應的控制,參與驗收勘察成果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保修等階段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規范、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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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階段 |
協助發包人編制設計要求、選擇設計單位,組織評選設計方案,對各設計單位進行協調管理,監督合同履行,審查設計進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核查設計大綱和設計深度、使用技術規范合理性,提出設計評估報告(包括各階段設計的核查意見和優化建議),協助審核設計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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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
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度、費用控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協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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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階段 |
檢查和記錄工程質量缺陷,對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確定責任歸屬。審核修復方案,監督修復過程并驗收,審核修復費用。 |
附錄2 工程監理費構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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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程監理費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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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基本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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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現場監理人員的勞動工資(含個人應繳納的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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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現場監理人員工資性補貼(含交通、通訊、伙食、高溫、流動駐外工地等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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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業為現場監理人員繳納五險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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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現場監理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商業)或工傷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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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業綜合管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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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項目監理機構現場日常辦公費(含電腦、復印、文具、相機、通訊、水電氣、車輛折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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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項目監理機構臨時設施設備的維修與維護費、租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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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工程測試驗工器具使用費(包括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工器具等的購置費折舊、維修和攤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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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經營管理后勤人員應付工資和工資性補貼(含個人應繳納的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交通、通訊、高溫、流動駐外工地等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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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勞動保險費(包括企業應繳納的五險一金,應支付的離退休職工的補助費、6個月以上的長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費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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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特殊性工資(包括監理人員學習、培訓期間、休假及探親期間,停工期間工資、女性孕期及哺乳期,6個月內病假期間的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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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勞動保護費(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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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職工福利費(含防暑降溫、過節慰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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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經營管理后勤人員辦公費(含會議、電腦、打印、復印、文具、帳表、通訊、印刷和通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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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包括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用于崗位培訓、業務培訓和繼續再教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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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固定資產費(包括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和車輛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房產稅、物管費、年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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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差旅交通費用(包括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職工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以及單位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停車費及牌照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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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業務經營費(人員招募費,項目現場檢查、考核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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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財產保險費(含不動產和動產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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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黨、團、工會、婦女等組織活動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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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企業研發費(含技術轉讓費和技術開發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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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其他費用(含投標經費、質量認證審核費、廣告、財務費用,法律顧問咨詢費和社會組織會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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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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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稅金 |
附錄3 南寧市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基本費用表(2016-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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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人員類別 |
項目監理機構各類人員基本費用標準值 (元/月.人)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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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 |
12000 |
1、項目監理機構各類人員指定為高級工程師時,相應人員的基本費用乘以1.2的人員職稱調整系數。 2、本表中的項目監理機構各類人員基本費用值為工程復雜程度為普通的標準取值,(即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為1),工程復雜程度不同時則乘以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進行調整(詳見附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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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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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監理工程師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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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員 |
4500 |
備注:項目監理機構各類人員基本費用按目前南寧市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平均薪酬水平值進行計算,根據市場調查情況進行調整,如有變化另行適時公布。
附錄4 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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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程 類別 |
工程特征 |
工程難度調整系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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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普通工業廠房和物流、儲備倉庫工程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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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住宅和住宅小區工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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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綜合商業用房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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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四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酒店(含精裝修)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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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跨度鋼結構建筑(體育場館、文化場館、會展中心等)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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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綜合性醫院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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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下四層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M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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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0M≤建筑高度<200M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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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0M≤建筑高度<300M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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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筑高度≥300M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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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古建筑維修;古遺址修復;文物古跡維護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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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 政 基 礎 設 施 工 程 |
普通道路工程:人行天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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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快速路;分離式立交橋;人行地下通道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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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互通式立交橋;地下通道;城市輕軌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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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單孔跨徑≥100M的橋梁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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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單孔跨徑≥200M的橋梁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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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長度<1000M隧道工程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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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000M≤長度<3000M的隧道工程;跨度≥12M的隧道工程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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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長度≥3000M隧道工程;連拱隧道;淺埋暗挖隧道;城市地鐵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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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直徑<1M的管道工程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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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直徑≥1M的管道工程;<3M3/S泵站;<5萬噸/日的給水廠或污水廠工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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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埋深≥5M管道工程;頂管工程;≥3M3/S泵站;≥5萬噸/日的給水廠或污水廠工程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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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海(江)底排污管道;海水取排水、淡化及處理工程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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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園林工程;城市廣場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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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中低壓燃氣工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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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高壓燃氣管網;液化儲氣站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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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工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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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垃圾焚燒工程 |
1.20 |
注:
1、其中不具備本表特征的工程項目,工程難度系數按1.00計算;
2、當工程特征適用兩個及以上難度系數時,取其中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