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六期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協議供貨采購的通知(桂財采〔2012〕16號)
關于第六期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用車
實行協議供貨采購的通知
區直各有關部門: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減少采購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2012-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桂政辦發〔2011〕116號)的有關規定,我廳在總結上期公務車輛協議供貨《關于第五期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協議供貨采購的通知》(桂財采〔2009〕110號)的基礎上,經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確定了第六期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用車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務用車協議供貨采購的適用范圍和有效期
(一)適用范圍。
采購人一次采購單個品牌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區內產單個品牌汽車在200萬元以下公務用車的,實行協議供貨采購制度。即采購人在公務用車協議供貨采購中標供應商、中標品牌、車型系列范圍內,按不低于中標價格優惠率優惠后的價格直接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如采購人有特殊要求,需要從中標供應商或中標的品牌及車型系列范圍以外采購公務用車的,報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審批,按批準下達的政府采購計劃組織實施。
(二)有效期。
本次協議供貨采購有效期為: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公務用車協議供貨采購中標供應商及中標品牌、車型系列、價格優惠率
公務用車協議供貨采購中標供應商及中標品牌、車型系列、價格優惠率(見附件),采購人可以登錄“中國廣西政府采購網(www.ccgp-guangxi.gov.cn)”、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網站(www.gxcz.gov.cn)或“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網站(www.gxgp.cn)”查閱各中標供應商、中標品牌、車型系列、價格優惠率和各項具體承諾以及政府采購合同格式。如中標供應商產品更新換代、停產或價格調整等信息發生變動,也將通過上述媒體公告,不再另行發文通知。
三、公務用車協議供貨采購的程序
(一)采購人根據小汽車定編管理規定辦理定編手續,按定編情況申報政府采購計劃,依批準的政府采購計劃直接在公務用車協議供貨采購中標供應商、中標品牌、車型系列范圍內,按不低于中標價格優惠率優惠后的價格直接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供應商在簽訂政府采購合同3個工作日內,按規定送合同副本(2份)到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由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統一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二)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桂財采〔2007〕59號)的有關規定支付。
四、公務用車協議供貨采購的違約處理
在協議供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中標供應商或采購人有以下違約行為的,應將有關情況向自治區財政廳書面反映。自治區財政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政策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中標供應商不能按政府采購合同承諾的供貨時間供貨的;
(二)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
(三)中標的某一型號規格汽車被另一型號規格的新產品替代(替代產品配置不能低于原型號)時,中標供應商擅自提高供貨價格的;
(四)未能提供承諾的售后服務的;
(五)采購人或經辦人與中標供應商串通簽訂虛假政府采購合同;抬高價格,降低產品質量和服務的;
(六)采購人不按合同規定驗收和支付合同金額的;
(七)中標產品本地市場實際銷售平均價低于協議供貨優惠后的價格的。
五、其他事項
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將加強對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輛協議供貨采購制度的監督檢查,如發現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采購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有什么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電話0771-5331810)反映。
附件:第六期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用車協議供貨商及優惠率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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