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工程占地的分析與評價
本項目總占地面積6.24hm2,其中永久占地6.14 hm2,臨時占地0.10 hm2。現狀地類為裸地,不占用基本農田,用地類型及比例符合此類工程特點。工程占地面積詳見第三章,表3.8-1。
項目建設不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選址避開崩塌滑坡危險區、易引起嚴重水土流失和生態惡化的地區。項目周邊交通便利,無需修建進場公路,規劃及總平方案在保證工程建設必要條件的同時,也減少了交通條件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項目建設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和新增水土流失源。施工營地區結合施工時序靈活安排在項目占地范圍內解決,無需另外征地,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征占地,從而減少新增水土流失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本項目占地面積較小,用地性質符合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土流失主要發生在施工期,工程施工不可避免地擾動原地貌、破壞植被,造成較大的水土流失。但隨著施工結束,建筑物占壓和地表硬化處基本不再產生水土流失,同時對空閑裸地進行景觀綠化,可使項目區的水土流失不同程度地減少或消除。
5.3 項目建設場地現狀及評價
本項目已于2013年4月底完成了場地平整,項目建設區域已經全部擾動,植被受到破壞,其開挖、回填、碾壓等建設活動,使裸露地面積增加,擾動了原土層和巖層,為濺蝕、面蝕、細溝侵蝕等土壤侵蝕的產生創造了條件。目前主體尚未對場地采取相關水土保持措施,現狀場地水土流失屬于強度。
5.4 主體工程豎向布置合理性分析與評價
項目現狀地面標高為47.27~55.67m,設計標高為47.27~55.70m,項目周邊道路標高為47.27~55.67m,項目設計標高略高于周邊道路標高,可以與周邊道路順接,不形成大的邊坡,且有利于項目排水。地下車庫現狀地面標高為47.27~55.66m,底部設計高程在44.27~52.66m之間,頂部設計標高為47.27~55.69m,平均開挖深度3m,土石方開挖量較小,有利于實現項目內部土石方平衡,有利于減少水土流失。從水土保持角度來看,項目豎向布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