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土石方平衡分析評價
本項目已于2013年4月底完成了場地平整,根據項目相關資料,場地范圍內除中部約0.98hm2的場地為坡地外,場地其他區域均低于設計標高1~5m。項目原地面標高為43.14~82.59m,中部高四周低,場地平整后的標高為47.27~55.67m。場地平整開挖基本集中于項目區中部,開挖面積約0.98hm2,開挖深度0.90~20m,經統計,項目場地平整總挖方量11.29萬m3(全部為一般挖方),總填方量11.29萬m3。棄土全部用于場地回填,無需另設棄渣場。
建設期土石方工程量產生于建筑物基礎開挖、路基開挖及地下車庫開挖等,地下車庫位于項目區西地塊中部,占地面積約0.58hm2,地下室平均高度為3.9m,現狀地面標高為47.27~55.66m,底部設計高程在44.27~52.66m之間,頂部設計標高為47.27~55.69m,平均開挖深度3m。經估算,項目總挖方量2.42萬m3,開挖土方均用于項目基礎回填及場地回填等,總填方量2.42萬m3。項目挖填方平衡,無需對外取土,也無棄渣,故無需另設取土場與棄渣場。項目已經完成場地平整,已無有用表土可剝離,項目后期綠化工程需業主外購6270m3表土,用于后期綠化覆土。
項目各分區同時施工,有利于各分區之間土石方進行內部調配,土石方調配合理,有效提高了土石方利用率,減少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要求。項目挖填方平衡,無需對外取土,也無棄渣,故無需另設取土場與棄渣場,最大限度減少施工征占地,從而減少因施工占地、擾動等引起的水土流失,有利于水土保持。因此,整個項目建設從土石方平衡角度不會引起大的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