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測內容主要是對本工程建設過程中擾動原地貌、損壞土地和植被的面積,損壞水土保持設施面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進行預測,以及生產運行期廢土的堆渣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進行預測,并分析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等。
7.3.1 擾動地貌、損壞土地和植被面積的預測
根據本項目有關設計資料,結合實地查勘,對項目建設期開挖擾動地表、占壓土地的面積分別進行測算。本項目總占地面積6.24hm2,本項目建設擾動地貌、損壞土地面積為6.24hm2,詳見表7.3-1。
表7.3-1 工程擾動地貌、損壞土地面積 單位: hm2
| 序號 | 項 目 | 行政區劃 | 裸 地 | 合 計 |
| 1 | 主體建筑區 | 縣 | 2.49 | 2.49 |
| 2 | 道路及配套設施區 | 縣 | 3.65 | 3.65 |
| 3 | 施工營地區 | 縣 | 0.10 | 0.10 |
| 合 計 | 6.24 | 6.24 |
7.3.2 損壞水土保持設施的預測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關于水土保持設施等若干問題解釋的通知》(桂水水土保持[2007]22號)的有關規定,水土保持設施是指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設施的總稱。包括工程設施、水土保持植物和原地形地貌。工程設施包括水庫、魚塘壩、堤堰、擋土墻、引排水溝、水平梯田、梯地、水田等;水土保持植物包括人工種植或野生的林草植被、植物群落;原地形地貌就是自然形成的地形地貌。根據上述有關解釋和概念,并結合項目征占地范圍與實地查勘,本項目原占地類型為有林地、園地、旱地和水塘等,則本項目損壞的水土保持設施為有林地、園地、旱地和水塘等,面積共6.24hm²。
7.3.3 工程棄渣量及生產棄渣量的預測
項目場地平整工程總挖方量11.29萬m3(全部為一般挖方),總填方量11.29萬m3,全部用于場地回填,無棄渣。
建設期土石方工程量產生于建筑物基礎開挖、路基開挖及地下車庫開挖等,經估算,項目總挖方量2.42萬m3,總填方量2.42萬m3,全部用于基礎開挖回填及場地低洼回填,無棄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