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監測內容、方法及監測頻次
水土保持監測應堅持“全面調查與重點觀測相結合、定期調查和動態觀測相結合、調查觀測與巡查相結合”的原則,使監測結果能核實建設過程中及完工后六項防治目標實現情況。
9.5.1 監測內容
對工程建設及運行過程中的主要水土流失影響因子、水土流失量以及水土保持設施實施效果進行監測,調查施工區域的水土流失狀況、水土保持設施的運行情況,分析水土保持措施實施的生態環境效益。監測內容及項目應結合水土流失防治驗收指標進行,用以分析水土流失狀況和水土保持實施效果。
(1)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
主要包括:降雨、坡面坡度、水位、渣體堆高和體積、植被類型及覆蓋度,水土流失設施數量和質量等,對水土流失產生的背景進行調查。
(2)水土流失量
主要包括:施工前期水土流失背景值的監測;工程建設擾動地貌、損壞土地和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的監測;項目建設造成棄渣、棄渣增加的水土流失量的監測;項目生產運行產生的棄渣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的監測。
(3)水土保持設施效益
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的實施情況、控制水土流失程度、改善生態環境的作用、效益等。
(4)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監測
主要包括:建設期臨時防護實施情況監測,邊坡防護穩定情況。
主體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設施的實施數量、質量、穩定性及防護和治理效果情況監測。
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實施數量、質量、穩定性及防護和治理效果監測。
地形、地貌、植被恢復情況監測。
植物措施成活率、保存率、覆蓋度監測。
(5)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監測
建議開挖形成的高邊坡、高填方邊坡等地質條件較差的施工段,在建設期間及運行期,如果防護不當可能照成次生滑坡、崩塌等潛在危險事件。
9.5.2 監測方法
監測方法依據《水土保持監測技術規程》(SL277-2002)執行,采用地面觀測和調查監測相結合的方法。由于本工程建設涉及范圍較廣,因此水土保持監測以調查監測為主,同時在具有代表性的水土流失地段設置固定監測點。
(1)調查監測
①現場巡查法
調查監測是指定期采取全線調查的方式,通過現場實地勘測,采用全站儀結合1:5000地形圖、照相機、標桿、尺子等工具,按標段測定不同工程和標段的地表擾動類型和不同類型的面積。填表記錄每個擾動類型區的基本特征(特別是堆渣和開挖面坡長、坡度、巖土類型)及水土保持措施(攔渣工程、護坡工程、土地整治等)實施情況。
②標準地調查法
對項目區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應設立固定標準地,每年10月定期對標準地進行調查,植被調查的主要內容為:樹高、胸徑、冠幅、生物量、蓋度、郁閉度、成活率、保存率及植物種類等。
選有代表性的地塊作為標準地,標準地的面積為投影面積,要求灌木林3m×3m、草地2m×2m。分別取標準地進行觀測并計算林地郁閉度、草地蓋度和類型區林草覆蓋度。計算公式為:
D=fe/fd C=f/F
式中:D——林地的郁閉度(或草地的蓋度);
C——林(或草)植被覆蓋度,%;
fd——樣方面積,m²;
fe——樣方內樹冠(草冠)垂直投影面積,m²;
f——林地(或草地)面積,hm²;
F——類型區總面積,hm²。
(2)地面觀測
地面觀測是獲取水土流失強度、程度數據的主要方法。在各區段內針對不同水土流失類型區選取若干個重點監測地段,并在重點地段選取若干定位(固定)監測點;每個重點地段在固定觀測點附近布設臨時監測點。根據監測規程要求,監測實施單位的監測區域內每種侵蝕地貌類型均必須布設固定觀測點。
每個定位監測點布設簡易水土流失觀測場或采取臨時項目區監測法、簡易坡面量測法為主進行觀測,有條件的典型地貌部位布設常年觀測項目區,進行工程整個建設期的水蝕動態監測。地形復雜地區應布設簡易(臨時)徑流項目區。在區域排水溝末端建沉沙池或利用工程建有的沉沙池,通過測出沉沙池內的淤積量,從而推算出該區域的土壤流失量。
9.5.3 監測頻次
監測頻次根據相關技術規范執行,建設期每月1次,日降雨量≥50mm加測1次,正在實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設情況至少每10天監測1次,共監測3.25年。各監測點的監測項目和監測頻次具體見表9.5-1。
表9.5-1 水土保持持監測工作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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